輔仁大學天主教學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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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與學】民主社會中的教育:以馬里旦教育思想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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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社會中的教育:以馬里旦教育思想為例  


何佳瑞
天主教學術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民主預設了一些共同的同意,如人的尊嚴、平等、自由、權利、法律等信條等等,這就構成了我們所說的民主性格。馬里旦認為,社會無法獲得一種基於理論正當性即獲得的共同同意,關於世界與生命的概念、哲學與宗教的信條是彼此不同的,而這些都是民主性格的實際教條。我們必須承認,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我們不可能會有全體一致的哲學的或宗教的信條。

確實,一個真正的民主,不能強加在它的人民身上任何哲學或宗教的信條。但這並不意味著國家就要完全放任教育,馬里旦認為,國家有權透過教育,來鼓吹關於國家共融與文明和平的信條,但是它(一個世俗的主權)卻無權強加於人民身上一種信仰規則或者理性的盲從。這裡似乎存在著一種悖論:如果我們強調民主與自由,那麼民主與自由自身豈不也成為一種強加於人的信條嗎?馬里旦注意到了這個弔詭,因此他說:這個共同堅持(common adherence)的證成,從屬於心智與良知的自由。在教育中,有一種民主感必須被保持在心智之中,儘管這些心智有著彼此不同的道德性格。我們在教育中有責任要照料一種自由性格的教學。但它能做到如此,卻需要在一種共同同意之名下,才有可能。馬里旦的意思是說,無論如何,在一種共同的同意之下,同時這個共同同意乃是基於人的心智與良知的自由,所謂的自由性格的教學,才有可能做到。若沒有這個實際的民主的信條(以及由此而來的一種共同同意),自由之教學也將成為不可能的。

然而,我們要如何把民主的信條傳達給每一個人呢?教育是否也有責任要教導學生一種民主的性格呢?在馬里旦看來,教育確實有責任給予學生關於民主的教導,因為,正如前面所述,若沒有民主的共同同意,任何自由的教學都會是不可能的。但是教育哲學上卻面臨了一個難題,因為我們一方面透過民主的信條,才能夠執行一種自由之教學,不以任何一種哲學的或宗教的信念強壓於受教者之上;但在另一方面,如果教育系統要執行他的責任並且灌輸民主的性格,它就不能不訴諸哲學、宗教的傳統以及思想流派。馬里旦因此說:如果教師把他的哲學和宗教信念放入他對於民主性格之肯定和活化的努力之上,這樣教導必定要求一種彼此適應,教師的所表達的熱望與學生透過原生家庭所給的概念之間的適應。馬里旦在這裡完全沒有強迫性之宗教或哲學灌輸之意,他的意思是說,我們透過某種融貫的、在真理之中建立起來的信念(無論是宗教的或哲學的),來證成民主的性格,使民主的性格可以有效地被教導,但這卻非一種高壓的、一言堂式的教導,因為在教育中我們必須依循一種多元主義的原則。馬里旦強調,「為了提供一種依附於民主性格的統一性,多元主義必須在方法上存在。」換句話說,學校系統必須承認在其自身之中的這個多元主義的模式,這個模式使教師能夠把他們的信念與熱望放入他們對於民主性格的教學之中。

            以上關於馬里旦對於教育中民主概念的思考,使得我們可以更深刻地反思教育、民主與信仰、哲學等價值體系之間的關係。馬里旦表明,現階段還不能說已經找到了最好的解決辦法,但是明智的智慧終有一日會為我們找出適當的方式,它將被證明是在被給予的環境條件中最好的可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