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天主教學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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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與學】 早期教父思想中的音樂與神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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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父思想中的音樂與神聖性

張毅民
輔仁大學助理教授 /  天主教學術研究院博士後研究員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的《禮儀憲章(
Sacrosanctum Concilium)說:「新的永恆盟約的大司祭、耶穌基督,取了人性之後,把天鄉萬古不輟的弦歌,傳到了我們今世流放之地。基督與整個人類大家庭結為一體,使全人類和祂共唱天上讚美之歌。」(SC, 83)《禮儀憲章》的這段文字,可說是用音樂語彙來表達神聖性的最佳例證──教會成為向天父詠唱聖歌的宇宙,宇宙也成為向天父詠唱聖歌的教會(the Church is a cosmos that sings; the cosmos is a singing Church)。
[1] 可是,這段文字,其實不來自於為《禮儀憲章》起草的神學家們自己的獨創見解,它不僅可見於前教宗碧岳十一世於1947年的牧函「天人中保(Mediator Dei)」中,更可以追溯到四~五世紀教父聖奧思定(Augustine of Hioppo, 354-430)的作品Enarrationes in Psalmos(聖詠釋義)。亦即:教父思想中對於音樂、以及使用音樂語彙與比喻來論述神聖性、或是表達其獨特的神學思想,不僅是一個重要的典範,它更以一種深邃而神祕的方式,在兩千年的教會傳統與歷史洪流中延續著。

在新約中,不僅福音書記載了耶穌自己與門徒們常詠唱聖詠,書信作品中也有許多極富音樂性的文字──基督頌歌(Christological hymns),不僅用來禮讚耶穌基督,其刻意以文字形式撰寫於書信作品中,最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用來表述書信作者的神學思想,例如基督論(Christology)、禮儀神學(liturgical/sacramental theology)、宇宙論與世界觀(cosmology and worldview)、救贖論(soteriology)等等,並且讓這樣的音樂作品(儘管只是歌詞)以文字方式保留下來,並流傳在各地基督徒團體中,成為各地教會詠唱讚美主耶穌的內容與宗徒教導。
[2] 這個傳統也在新約時代晚期的宗徒教父作品中延續著,並且不斷被二世紀中以降的眾多教父繼承。因此,它既是一個古老的宗徒傳統(an ancient apostolic tradition),也是一個至今依舊生氣盎然的活傳統(a living tradition),它不僅在迄今超過兩千年的教會禮儀、靈修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更是許多基督徒與神學家們對「言語有限、只能心領神會」之神聖性或神學思想的重要領悟與表達方式。

使用音樂語彙來表達與信仰有關的神聖性,是古典希臘哲學時期就已經有的方式,
[3] 也見於希臘「第二詭辯士時期(the Second Sophistic)」論述技巧與修辭特色,[4] 海外猶太神學家亞力山卓的斐洛(Philo of Alexandria, 15 BCE-50 AD)也在作品中大量使用音樂語彙來表達其猶太神學思想。[5] 公元一世紀末開始到二世紀中的宗徒教父作品中也有許多文字,藉由音樂語彙與比喻來表達其個人獨特神學思想、或描繪教父自己心中的神聖圖像,也因此有許多學者認為,宗徒教父們(以及之後的早期希臘教父)的音樂語彙表達信仰神聖性的手法,主要受到希臘哲學以及斐洛的影響。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本人認為應是一個「連續(continuity)」與「不連續(dis-continuity)」的關係,亦即:宗徒教父們儘管受到當時希臘哲學、文學以及海外猶太神學家思想的影響(此為與大傳統的連續性),但其「唯耶穌基督中心論」卻是使他們與此一時代大傳統(即古典希臘哲學、猶太神學)斷裂\不連續的主要原因,而正是這個斷裂\不連續,造就了他們這些處於後宗徒時代(post-apostolic era)接棒者──例如安提約基亞的依納爵(Ignatius of Antioch,殉道於約110年)、羅馬的克雷孟(Clement of Rome)、斯明納的鮑理嘉(Polycarp of Smyrna)、《巴爾納伯書信(Epistle of Barnabas)》作者、《鮑理嘉殉道紀(Martyrdom of Smyrna)》作者等人──被後人視為「宗徒教父(Apostolic Fathers)」的主要原因,他們不僅如呂穆迪神父所說的,他們「上繼宗徒傳授的吾主的遺訓,下啟聖教傳統的源流,是連貫吾主啟示和教會傳統的咽喉」[6],宗徒教父們更在建立教會宗徒傳統上,挹注了他們個人的創見(innovation)與詮釋典範(paradigm)。

既延續又創新的宗徒教父之一,就是著名的安提約基亞的依納爵主教,他遺留的書信中,便大量使用音樂語彙及比喻,來表達他如何看待自己的殉道、主教制度、以及耶穌基督的降生奧跡與逾越奧跡,他的許多音樂語彙與比喻文字,既不見於現存正典新約作品中,也不見於其他一世紀的古代基督徒作品中,舉例來說,依納爵之「耶穌基督是世人向天主獻唱的唯一聖歌,而基督徒是這首聖歌中諸多旋律之一」(依納爵《致厄弗所人書》,4.2),便是他獨創的語言,
[7] 而依納爵所使用的「唯一聖歌與諸多旋律」更是一個在希臘文上具有雙關性的文字遊戲,因為它同時也具有「一個身體與諸多肢體」的意義。因此,這種語言不僅表達出依納爵對於保祿書信中「耶穌是身體,眾人是肢體」的保祿神學(Pauline theology)新解,也同時藉著音樂語彙,表達出依納爵自己獨特的基督論思想,即:耶穌基督是世人唯一可以向天主父呈獻的讚美之歌,基督徒合一團結才能使大家「藉著基督、協同基督、在基督內」共同詠唱出這首唯一的「聖歌(基督自己)」,並也使天主父認出「在這聖歌中(基督內)的」每一位基督徒(旋律),是基督(聖歌)的一份子。類似依納爵主教的這種音樂語言與神學思想,在許多後來的教父──例如依肋內(Irenaeus of Lyon,約130-202),早期希臘教父──例如亞力山大的克雷孟(Clement of Alexandria,約150-215)、以及亞大納修(Athanasius the Great,約296-373)等作品中都或多或少可以看到,不過,鮮有人知,它也成為聖奧思定闡釋聖詠意義時的重要靈感來源之一;而到了20世紀中,依納爵主教的思想再度浮現在《禮儀憲章》論述神聖日課的文字中,成為當代教會表達基督徒禮儀神聖性的音樂語彙。

因此,研究宗徒教父與早期(希臘與拉丁)教父如何在論述基督信仰、教會制度、靈修生活、神祕經驗、神學思想、基督徒合一、宇宙觀與世界觀時,他們如何使用音樂語彙以及與音樂相關的比喻(例如:樂器、合唱團、舞蹈等),是一個極為重要、也極為值得開發的研究領域。它不僅可以加深教父思想研究工作的深度,更由於探討教父使用音樂語彙以闡述關於神聖性,可以使原本教父研究的廣度擴及其他領域,更能使教父研究走出枯燥無味與艱澀深奧的氣氛,為21世紀華人基督徒呈現出一股新且活潑的朝氣──藉由大家在信仰生活中共有的音樂經驗,對早期教父的神學思想可以有一快速且直接的心領神會。



[1] Everett Ferguson, ‘Toward a Patristic Theology of Music,’ Studia Patristica, 24 (Leuvan: Peeters, 1993), pp. 266-283.

[2] 詳細論述可參考:Jack T. Sanders. The New Testament Christological Hymns: Their Historical Religious Background.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1).

[3]  柏拉圖說:「樂教【按,指音樂教育】較任何其他工具更具有效力,因為節奏和諧調【按,指音階、或高音與低音混合】會入據和牢附靈魂的深處,賦予雍容氣象,並且使受到正當教育的人的靈魂優雅,……而因為接受這種內心的真正教育的人,最能敏察藝術與自然裡的缺失,並且在稱揚、欣賞完善之中,為靈魂汲取完善,從而成為高貴完善的人,……來正確指摘和憎惡邪惡。」見:柏拉圖,《理想國》卷三,401e;中譯引述自:柏拉圖(著),侯健(譯),《柏拉圖理想國》(台北:聯經,1980年),頁135

[4] Allen Brent. Ignatius of Antioch: A Martyr Bishop and the Origin of Episcopacy. (London: T & T Clark, 2007), p. 57.

[5] 見:Philo of Alexandria, On the Creation of the Cosmos according to Moses, 53, 69, 77, 79.關於這點可見:Doru Costache, “Worldview and Melodic Imagery in Clement the Alexandrian, Saint Athanasius, and their Antecedents in Saints Ignaitus and Irenaeus” Phronema 29 (2014): 21-60,註釋7;以及Siegmund Levarie, “Philo on Music,” The Journal of Musicology 9 (1991): 124-130.

[6] 呂穆迪,《宗徒時代的教父》(香港:香港真理學會,1957),頁3

[7] W. R. Shoedel指出,依納爵主教在《爵弗》4.2的「好使他【按,天主父】認識你們是他聖子的肢體μέλη)」中使用μέλη一字,應是一種雙重意義的表達手法(a play on word),它既可以翻譯成英文的members(成員)、亦可譯成melodies(旋律),這種技巧常見於希臘哲學論述作品中,例如:柏拉圖對於νόμος一詞的雙意使用,既有「律法(law)」、也有「旋律(melody)」之意,見Leg. 4, 722W. R. Shoedel認為,依納爵儘管受保祿思想甚鉅,但在描繪基督徒(及教會)與耶穌基督的關係時,並未直接援引保祿之「身體與頭」的比喻,即以「頭(κεφάλή, head)」比喻耶穌基督之於教會──「身體(σὣμα, body)」的關係,見:《格林多人前書》12:1-27、《厄弗所書》1:23、《哥羅森書》1:18; 2:10; 2: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