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對他說:「好!善良忠信的僕人,你旣在少許事上忠信,我必委派你管理許多大事。進入你主人的福罷!」~《聖經‧瑪竇福音25:21‧塔冷通的比喻》
蘇嫈雰
輔仁大學天主教學術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羅洛‧梅曾說:「宗教信仰及禱告,其本身本無善惡之分,所謂宗教之良莠,當視該宗教是否助人逃避自由,抑或鼓勵實踐人的責任及道德精神。在瑪竇福音中,耶穌並不讚賞那位因為害怕而把財物埋在地下的僕人,耶穌所欣喜並被稱揚為忠誠的僕人,則是那些鼓起勇氣善用主的所施物,他們將獲得更多的財富。」(Kierkegaard, S. The Sickness unto Death. Princeston University Press,1969,p.206.中文翻譯可參考呂漁亭著:《羅洛‧梅的人文心理學─人之基本結構的探討》,新北市:輔仁大學出版社,1983年3月初版,頁83。)毫無疑問地他肯定宗教信仰對人的影響與重要性。如果宗教只是如同佛洛依德所謂一種逃避現實的現象是他所不贊同的,甚至任何需要付出代價的工作,諸如哲學、文學、藝術、科學等,都可以讓人逃避面對孤獨、焦慮、懷疑及厭世等等,宗教如果只是助長你的依賴心,減弱你的意志力,阻止你的人格發展,幫助你逃避自由抉擇或責任感,則宗教無疑只是增強個人的依賴心。
對羅洛‧梅而言,宗教對人性的尊嚴及價值帶來意義,幫助人接受有限的人生及不可或免的焦慮,並使人發展自己的潛能,增加對自己、待人、對世界的責任感,愛人如己。宗教都是勸人為善、教人做好,但所謂的好,往往被指為應該要乖乖聽話服從,但「服從往往是道德意識發展的絆腳石,同時亦剝削了個人內在的毅力;只服從外在的要求,過一段時期後,個人往往對道德與責任的選擇開始衰落。……個人一旦失去道德行為的自主性,則真正的幸福亦將不復存在。」(英文書同上,p.198.中文翻譯同上,頁82。)一旦把宗教當作逃避孤獨、焦慮的避難所,推諉責任的安樂園,只把一切都交給上帝的人,他們的宗教不可能幫助他們長大及成熟,他們所盼望的安全感,也不會永遠長存。宗教的傳統如同文化傳統一樣,若不經過自我意識的體驗、參與、生活的考驗而只是盲目地接受,往往剝奪人的自由意志,對個人的心理成熟毫無裨益可言。只有對自我意識越深,越能夠身入傳統而尚能保持其獨立性,越是認識自己,越是不會毫不考慮地去接受傳統,也越能不易受傳統壓力而保持自我的尊嚴。
羅洛‧梅主張正因為宗教能夠提昇人性尊嚴與價值,鼓勵人確認人生意義,發展道德意識,增強個人的自由與責任感,一旦當我們確信人生的價值,而不惜為這些價值作最大的犧牲時,我們才有正確的,虔誠的宗教信仰。人與宗教之間應建立創造性的關係,不能只從哲理來討論或是研究神之存在,宗教是生命的整個歸宿,我們的生命必須與神發生關係。人必須經由自我意識的體驗,才能對信仰有所行動,才會對人的實際生活產生良好的效果。齊克果早已說過,真理只有當你把它實現在行動上時,才能成立。(Rollo May. Psychology and Human Dilemma. New York: Van Nostrand, 1967, p.129.中文翻譯同上,頁84。)「正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同樣信德沒有行為也是死的。」(《聖經‧雅各伯2:26》)對生活中的人而言,所謂「真理」、「事實」只有透過「參與」、「意識」、「行動」才可能對人產生「關係」、「意義」,人與宗教的關係亦然。宗教是活的、具有動力的,在宗教內人才能尋獲人生的最高價值及生命意義,提昇個人的自由意志,發展個人的道德意識,鼓勵人負起自己的責任,對人生採取行動勇敢地邁向人性的自我實現。